非格律的技巧性追求 前面学习了律诗的平仄法则,概括起来就是:四个基本句式(加上对和粘的要求),四条格式以外的规则。这些都是历代公认的,是必须遵守的,掌握了这些格律规则,写诗就不会违反平仄的格律。 除此之外,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,其中有的属于诗人在格律以外的艺术追求,学写者不一定遵守,但需要了解。 第一、广互救。就是本来可以不救的,也去救。七言诗的第一个字、第三个字,除了犯孤平以外,本来都可以不论,不必去救,但有的诗人为了使诗句的音调更加抑扬顿挫,铿锵优美,也尽可能去救。 第二、避“上尾”。诗律讲平仄,而仄声包括“上、去、入”三声。有人认为,上、去、入三声应交替使用,同一声连用,则是应该避免的。还有,一首诗的出句末尾的仄声字,最好上、去、入都有,至少不要连用两个上声、去声或入声,如果连用了,就叫“上尾”。唐诗的许多大家对这一点还是尽量注意的。 第三、不重字。许多诗人都很讲究这一条,就是在一首诗中不用两个相同的字。当然,有的诗人为了造成双声叠韵,或者为了特别强调某一点而故意使用的重复字,则不在此列。 小律和排律 以前学过,凡是按照格律诗的平仄要求写的诗,每首四句的叫绝句(五绝和七绝),每首八句的叫律诗(五律和七律)。此外还有两种: 每首只有六句的叫小律,也叫三韵小律,即使首句入韵,仍称三韵小律。 每首超过八句,达到十句或十句以上的叫排律。排律的写法就像五律七律一样,只不过要按照“对”和“粘”的规律一直写下去。除了首联和尾联以外,中间各联都用对仗。排律常以用多少“韵”作为标题,如:杜甫的《上韦左相二十韵》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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